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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 标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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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访问次数: 2008-08-05 09:42:45 【打印】【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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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目标,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办好新五件实事,特面向全区公开招标浦口区农民培训工程实施单位。 培训单位的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资质,即各类农广校、农民科技培训中心、职教中心等,以及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对当地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经认可也可作为培训任务承担主体;二是具备承担相应培训必备的训练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三是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四是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村,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招标单位:浦口区农林局 招标时间:2008年2月19—29日 浦口区农林局 2008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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